智障母女竟然被多名80多岁的老男人性侵
在社会这个大家庭中,总有那么一群弱势群体,他们因各种原因而显得与众不同,他们或许思维独特,或许沉默寡言,甚至有的聋哑失聪。他们的这些缺陷,并不能成为他人欺凌他们的借口。最近,广安发生了一起令人痛心的案件,一对智障母女竟然被多名老年男子当作猥亵的猎物,这对母女遭受了多次性侵。
这件事情之所以被曝光,是因为那名13岁的智障女孩已经怀孕五个多月,肚子日益变大。案件在今年三月已经送交当地检察院起诉,但开庭日期却一再拖延。这起案件要从去年六月说起。那个名叫周凤的13岁女孩,肚子逐渐变大,人们以为她只是吃胖了,但检查结果却震惊了所有人,她竟然怀孕了。
受害人周凤现在是一名初中二年级的学生。她的父亲因小时候患脑膜炎导致智力低下,娶了一个同样智力低下的女子为妻。他们曾有两个儿子,但都夭折了。后来,他们生了周凤和她的妹妹,但不幸的是,两个孩子都患有精神分裂症。这个家庭只能靠微薄的社会福利来维持生活。
由于这个地方经济落后,许多年轻人都外出打工,留下老人和留守儿童在村里。这也为这起案件埋下了伏笔。周凤怀孕后做了人流手术,产下一名死婴。警方为了找到嫌疑人,对村里所有男性进行了DNA抽样检测。最终锁定了两名犯罪嫌疑人,一位是84岁的汪某,另一位是同样超过80岁的廖某。这两人都被指控对周凤及其母亲实施了性侵。更令人震惊的是,廖某还患有艾滋病。据村民透露,他们常常用糖果吸引周凤母女到家里去。
这起案件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也给我们敲响了警钟。对于性侵未成年人犯罪,我们必须严厉打击。根据法律规定,罪是重罪,对于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妇女的,最高可判处死刑。对于不满十四周岁的,更是从重处罚。
在这起案件中,《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为我们提供了指导。该意见明确了一系列具体情形,对于性侵未成年人犯罪进行了详细规定,特别是对于情节恶劣、对未成年人负有特殊职责的人员实施性侵等情形更是从严惩处。这些规定旨在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维护社会道德底线。
这起广安发生的性侵案件再次提醒我们,保护弱势群体、打击性侵未成年人犯罪的重要性。我们必须坚决支持法律对这类犯罪的严厉打击,为受害者伸张正义,为社会的和谐稳定做出贡献。关于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犯罪的相关《意见》已经出台。该《意见》对于涉及未成年人的性侵害犯罪行为进行了全面而详尽的规定。从整体上,《意见》贯穿了“最高限度保护未成年人权益,最低限度容忍犯罪侵害”的指导思想。它主要从两个方面进行了规定:一是依法严惩性侵害犯罪,二是加大对未成年被害人的保护力度。
《意见》强调了对于未成年人性侵害案件的及时介入原则。无论案件是否属于警方管辖范围,只要接到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相关线索或报案,公安机关应立即采取紧急措施。对于负有特殊职责的人员和公民单位,一旦发现未成年人受到性侵害,他们都有权利也有义务进行报案或举报。
《意见》针对监护人性侵害未成年人的情况,明确规定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员、民政部门等有关单位和组织可向法院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并寻求另行指定监护人。法院对此应依法支持。
《意见》在细节上进行了严格的界定和规定,特别是对于“明知”的认定。对于性侵害不满十二周岁的的行为,《意见》明确规定应当认定行为人明知对方是。而对于已满十二周岁但未满十四周岁的被害人,如果从其身体发育状况、言谈举止等方面观察可能是,那么实施等性侵害行为的,也应认定行为人明知对方是。这些细致的规定有助于更准确地打击犯罪,保护未成年人的权益。
这份《意见》的内容生动且文体丰富,既体现了法律的严肃性,又体现了对未成年人的深切关怀和保护。它是对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重要法规,对于预防和打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具有重大的指导意义。我们期待这一《意见》的出台能进一步加强对未成年人的保护,让他们在一个安全、和谐的环境中健康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