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宋第一奇案,满朝大臣竟然争论长达十七年
在熙宁年间,登州有一位名叫阿云的少女,遭遇连番的家庭变故,父亲早逝,母亲也在去年离世。在这样的生活重压下,她被许配给了别人,尽管双方已经完成了订婚的仪式,等待她的却是无法预知的未来。
她的未来并未如期而至的平静和幸福。因为她的未婚夫长相奇丑无比,得知这个消息的阿云深感不满,但婚期已定,她只能无奈接受。为了摆脱这桩不满意的婚姻,阿云决定采取行动。一天,她趁未婚夫熟睡之际,试图用刀结束他的生命。或许是力竭,或许是心慈手软,她连续砍了十多刀,却未能如愿。最终只断了他的一指。眼看事情败露,阿云选择了逃跑。
案件迅速被报到了官府,阿云很快被作为嫌疑人被带上公堂。或许是因为内心的愧疚和恐慌,她未经官府详细询问,便如实招供了所有的事情经过。知县根据宋律,以亲夫的重罪判处她死刑。
登州知州许遵对此案持有异议。他认为阿云在丧母期间订婚是违法的,因此不能按照亲夫的重罪论处。他将此案上报后,大理寺却以违律为婚亲夫为由判处阿云绞刑。许遵对此不服,他认为阿云在官府传唤时便主动交代案情,应认定其有自首情节。
宋神宗对此案也颇感棘手,他将该案移交审理。刑部官员认为许遵为阿云开脱的理由荒唐,而大理寺的判决符合律法规定。宋神宗却觉得阿云的遭遇令人同情,因此特意下诏允许其纳财赎罪。
此后不久,御史台的官员弹劾许遵,认为他在阿云案中的议法不当。许遵则反驳说,阿云的行为完全符合宽免罪行的条件。大理寺对阿云的判决本就不对,如果按照大理寺的判决,就会彻底杜绝犯人自首的渠道。王安石和司马光在了解案情后也对此案产生了不同的看法。司马光依据《宋刑统》认为阿云不能算作自首;而王安石则依据宋神宗的诏令认为阿云符合自首情节并主张从轻发落。两人各持己见相持不下最后形成了慎刑派和重刑派之争两大派系争执不下。朝臣虽然争执不下但宋神宗却是支持慎刑派的最终采纳了王安石的意见并对大理寺等官员因检法失当进行处罚。尽管做出了“终审判决”但仍有朝臣对此不服争论一直持续下去直到最后达成一定的共识这场争论才告一段落。这个案件的发生恰好处于律法转变的关键时期双方据理力争反映了北宋时期法律制度的变迁和社会思想的碰撞与融合同时也展现了北宋皇帝在法律决策中的重要作用和影响。熙宁二年(年),宋神宗决定推动变法,为此提拔了王安石为参知政事。在这一年的背景下,皇帝下诏,试图以宽松的方式处理致人受伤的案件,让自首或被揭露的罪犯将案件上报朝廷,由皇帝亲自裁决。面对皇帝的这一决策,刑部官员刘述和丁枫认为诏书不够明确,拒绝执行。
神宗皇帝果断重新下诏,表示将按照去年七月的诏书精神处理此类案件,也就是遵循王安石的意见,并撤回了先前的诏书。这一决策并未平息争议。刘述等人依然反对,并要求将案件交给枢密院商议。由于变法触动了许多人的利益,守旧派开始利用阿云案对变法派进行打压。他们无视案件本身的是非曲直,只要是王安石支持的他们就反对,反之则支持。
同年八月,朝臣围绕阿云案争论不休,甚至出现了党争的苗头。为了尽快解决这一纷争,宋神宗再次下诏,坚持按照今年二月的诏书处理此类案件,并贬低了刘述等人的职位。司马光对此上奏力争,但未获神宗支持。
经过两年多的拉锯战,阿云案终于有了结果。由于阿云的婚姻不合法,她被判处编管流放。幸运的是,很快她遇到了大赦,恢复了自由身,得以重新开始生活,嫁人生子。
这个故事并没有结束。十六年后,即元丰八年(1085年),宋神宗去世,九岁的哲宗继位,由高太后垂帘听政,司马光再度担任宰相,旧党重新掌握朝廷大权。他们重提阿云案,同年十月,宋哲宗下诏改变之前的规定,使得此案再度出现反转。
野史记载,司马光的再度执政引发了阿云命运的再次转折。已经平稳度过生活的阿云再次被判处死刑,最终身死他乡。这一结局令人唏嘘不已,一个女子在历史的漩涡中无法掌控自己的命运,成为了党争的牺牲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