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统筹(养老保险统筹内和统筹外)
养老保险统筹制度改革正在全面推进,以实现养老保险制度的全覆盖。针对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我们正在积极推进省级统筹,稳步扩大基本养老保险的覆盖范围,提高基金保障能力。截至目前,全省已有16个市州实现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覆盖率达到惊人的100%。失业保险省级统筹也在加速推进,已实现全省所有县(市、区)的全覆盖。
那么,究竟什么是养老统筹呢?让我们深入了解。
养老统筹,是一种在一定的范围内,统一筹划养老保险基金的征缴、管理和使用的制度。每个统筹区都负责管理本区域的养老保险基金,并确保其平衡。结余的基金主要归本统筹区支配和使用,而出现的缺口则需要本级和财政进行填补。
在我国,养老保险模式是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的结合。其中,社会统筹部分实行现收现付制,即参保人员和企业的缴费主要用于为已经退休的老年人发放养老金。而个人账户部分则实行基金积累制。值得注意的是,参保人员退休之后所领取的社会统筹部分的养老金,并非来源于自己以前缴纳的保费,而是来源于在职年轻人所缴纳的保费。
从法律的角度来看,养老统筹主要是社会统筹和个人缴费相结合的。社会统筹实行的现收现制度,个人的缴费则是使用的基金积累制。养老统筹这一大的概念涵盖了多个方面的内容,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其中,基本养老保险又包括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也包括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我们在探讨养老统筹时,需要全面考虑这些方面,不能片面看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条的规定,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也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办法则由国务院规定。
养老保险统筹制度改革正在深入推进,我们期待着更加完善、更加公平的养老保险制度的到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