室内吸烟室引公益诉讼 商场违规设立被判赔偿
室内吸烟室引发的公益诉讼:全国首例室内控烟案一审宣判
近日,一起关于室内吸烟室的公益诉讼案件引起了广泛关注。该案系全国首例室内控烟公益诉讼案件,由河北省三河市某商场的违规设立室内吸烟室引发,涉及侵害社会公众特别是母婴的身体健康。
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以下简称中国绿发会)与河南省新乡市环保志愿者协会作为原告,将涉事商场管理者告上法庭。据了解,涉事商场的经营管理者为某外资(三河)商场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河某管理公司)。该商场负一层至地上三层每层均设立有室内吸烟室并与卫生间相邻,其中第三层吸烟室与母婴室相邻。虽然吸烟室已经停用一段时间,但其过去的存在引发了大量的社会争议和法律纠纷。
此案之所以备受关注,不仅因为它关乎公共场所的室内空气质量,更因为它涉及公众的健康权和环境保护法的解读。法庭审理认为,室内公共场所的空气质量也受到法律保护,不应成为烟雾的受害者。对于商场管理公司的行为,法院认为已经侵害了公众的身体健康权,并对此做出了判决。
在庭审中,双方围绕“设置吸烟室是否对商场室内空气质量构成污染”等焦点问题进行了激烈的辩论。被告认为环境污染行为是对自然、生态环境的破坏行为,室内空气问题引发的侵权纠纷不属于环境污染纠纷。法院认为环境不仅包含自然因素,也包括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室内公共场所的空气属于后者,其空气质量影响的并非单纯个体,而是不特定的多数人。本案是针对公共场所室内环境提起的涉及公众身体健康权之诉讼,符合环境公益诉讼的受案规定。
法院最终判决被告三河某管理公司向社会公众道歉,并赔偿生态环境修复费用、服务功能损失费用共计人民币140万元。法院还明确了对室内环境进行保护的法律立场,为今后的类似案件提供了重要的法律参考。
这起案件的审理结果充分展示了我国对于环境保护和公众健康权益的高度重视。在法治社会建设中,保护每一个人的健康权益和生态环境权益是我们共同的责任和义务。让我们共同关注和支持这起案件,为创造一个更加健康、美好的生活环境而努力。也提醒广大市民,远离烟雾的危害,保护自己和家人的健康。关于商场设置吸烟室的争议:法院判定被告承担侵权责任
被告辩称商场设置吸烟室的行为符合河北省地方性法规,然而保定中院对此持有不同看法。《河北省爱国卫生条例》并未明确规定商场可以设置吸烟室,且案涉商场三层设置的吸烟室紧邻母婴室,该层是未成年人集中活动的室内场所,因此商场的行为违反了相关法规。
关于被告提出的自动闭合门可以避免烟雾逸出、吸烟室不会对商场空气造成污染的观点,保定中院并不认同。大量研究报告和学术观点证明,设置吸烟室并不能使非吸烟者免受二手烟的危害,烟雾及二手烟对人体健康具有风险,特别是针对未成年人和孕妇等特殊群体。
虽然无明确的公众身体受损害的事实,但二手烟对公众身体健康的危害及健康风险的提升是不争的医学结论。法院认定案涉商场设置室内吸烟室对室内空气质量和公众健康造成了危害和风险。
关于本案的判决结果,被告需要承担侵权责任。相关职能部门已经对被告下达了卫生监督意见书,并且案涉商场吸烟室已经全部关停。这说明原告关于停止侵害、消除危险的诉求已经实现。关于生态环境修复费用和服务功能损失的诉求,保定中院认为,被告作为案涉商场的实际经营管理者,应就损害结果和损害风险承担法律责任。
司法鉴定意见书显示,案涉商场自开业至开庭期间共向空气环境中排放烟雾污染物,生态环境修复费用被主张为二百余万元。该鉴定是根据商场公开的财务报表数据等推算而来,法院对此予以采信。结合实际情况和相关规定,法院酌情确定被告赔偿生态环境修复费用共计一百四十万元,并支付至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专门账户。被告还必须在国家级媒体及河北省省级媒体上向社会公众道歉。
此案提醒广大商家,在设置室内场所时,必须遵守相关法规规定,不得侵犯公众的身体健康权。也提醒公众要关注自身健康权益,积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