换工作社保怎么办
近日,一位网友向奇事网咨询了一个关于社保缴纳的问题:“在某一月份中间离职后,马上入职新的单位,这个月的社保究竟应该由哪家单位缴纳呢?”这个问题引起了广大劳动者的广泛关注。毕竟,很多人在职业生涯中都可能会遇到工作变动的情况,对于社保缴纳的责任归属,确实存在许多困惑。今天,奇事网就为大家详细解答这一问题。
面对这一问题,我们首先明确一点:同一个月份内在多家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其社保费用应由第一家单位缴纳。也就是说,如果你在一个月份的中间阶段从原单位离职并立即加入新单位,那么这个月的社保费用依然由原单位承担。新单位则从下月起开始为职工缴纳社保费,遵循不重复缴费的原则。
对于劳动者来说,在离职跳槽时,一定要注意两家单位之间的社保衔接问题。在离开原单位后,应及时提醒新单位办理相关社保缴费手续,确保社保的连续性,避免因为缴费的“断档”而影响到个人的权益。
还有一个问题也备受关注:职工在离职当月工作未满全月,其社保缴费基数该如何确定?针对这个问题,我们知道,职工当月实际工资性收入是核定其社保缴费基数的主要依据。如果当月实际工资性收入低于本市社保缴费基数下限的,则按照下限核定。以本市为例,社保缴费基数下限为4927元/月。在用人单位和职工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也可以按照全月工资性收入作为月缴费基数。
举个例子来说,假如小袁在20日从原单位离职,她当月的实际工资性收入是5000元,高于下限的4927元/月。那么,原单位就应该按照5000元的基数为小袁缴纳离职当月的社保费。如果小袁和原单位协商一致,原单位也可以按照全月工资性收入作为缴费基数来为小袁缴纳社保。
对于部分参保人员关心的“视同缴费”情况,其实也不必过于担心。在本市,社保费采取的是隔月扣款记账的方式。也就是说,当月的社保费会在次月进行扣款,在未经记账之前,明细显示的状态为“视同缴费”。
无论是对于即将跳槽的劳动者还是已经入职的新员工,了解清楚这些社保缴纳的相关规定,都能帮助大家更好地保障自己的权益。图文来源已标明,敬请广大读者留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