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为什么是历史之最(检察变革五年一路前
法治日报首席记者蒋安杰深度报道,我国法治建设进入新时代,随着经济社会的高速发展,人民群众对法治的需求也在日益增长。在党的十九大报告的指引下,检察机关积极适应时代之变、人民之需,进行了一场里程碑式的重塑性变革。
从党的刑事司法政策角度看,少捕慎诉慎押已经成为深入人心的重要理念。涉案企业合规改革更是为经济社会平稳发展保驾护航。在法治建设的道路上,每一个热点案件都是时代的印证,比如昆山龙哥反杀案、杭州取快递女子被造谣出轨自诉转公诉案等,都体现了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深切渴望。
五年前,随着反贪污贿赂总局的摘牌,检察机关开始了系统性的改革。面对职能转变的挑战,新一届最高检党组明确提出开启新时代检察工作的另一扇门。通过构建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法律监督新格局,检察机关实现了职能重塑、机构重组、机制重构。这一变革不仅仅是法律监督体制机制建设的新路径,更是对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求的积极回应。
在这场变革中,检察机关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化改革创新,推动检察为民更实、更深、更加主动。通过实行刑事检察“捕诉一体”,创建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创新对监狱、看守所的检察方式,拓展公益诉讼检察领域,实施数字检察战略等一系列举措,检察机关积极运用检察力量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在新的发展阶段,检察机关紧紧围绕“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这个奋斗目标,走过争议与质疑,实现职能重塑、机构重组、机制重构。如今,检察机关已经走出了一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之路。在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背景下,检察机关承担着更重的政治责任、法治责任、检察责任。
采访过程中了解到,故宫东侧的北河沿大街147号,反贪污贿赂总局的花梨木门牌已经成为历史。那一天,随着几辆大巴车的远去,标志着检察机关职能转变的开始。如今,公益诉讼检察已经独立,未成年人检察也已经单独立户,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协调发展的新时代法律监督新格局已经形成。这不仅是一场变革,更是对人民群众期盼的积极回应。
这场变革不仅仅是法律领域的创新,更是对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求的积极适应和回应。在新的征程上,检察机关将继续深化改革,推动法治中国建设不断向前发展。这是一场深刻的革命,也是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背景下党中央对检察机关作出的历史性、战略性部署。让我们共同期待检察机关在新的征程上创造更加辉煌的业绩!在新时代的曙光下,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于2019年1月3日上午10时召开了一场盛大的新闻发布会。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军,以首席大检察官的身份,向全国介绍了最高检改革内设机构、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最新动态。这一轮的系统性、整体性、重构性的改革,是检察历史上罕见的。
这场改革,是为了回应新时代人民群众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更高期待。张军副检察长表示,长期以来以反贪、公诉为重心形成的“三大不平衡”,已经成为制约检察工作发展的瓶颈。必须调整刑事检察的格局,通过“四大检察”“十大业务”的全面协调发展,推动检察工作满足新时代的需求。
回想起改革初期关于“捕诉一体”机制的讨论,仿佛昨日之事仍历历在目。这场讨论引发了广泛的争议,有些人担心这会导致对侦查活动的监督力度减弱,不利于保障人权。张军与学界代表陈卫东经过深入的交流,以开放的态度接纳了不同看法。其实,这次改革也是公安系统领导对检察机关侦查监督工作的高期盼所推动的。
重庆市人民检察院原检察长贺恒扬,作为一名资深检察官,对这次改革有着深刻的理解。他回忆道,与张军的对话让他坚定了对“捕诉一体”的信心,并率先在重庆开始了试点。
最高检推行“捕诉一体”办案机制以来,已经走过了五个年头。副检察长陈国庆介绍,这一机制按照案件类型重新配置刑事检察职权,办案质效明显提升。不仅退回补充侦查和延长审查起诉期限大幅下降,而且刑事诉讼监督成效显著。老百姓从中感受到了更实在的安全感。
陈卫东对改革的成效表示由衷的赞叹,称之“超乎想象”。机制的完善和优化使得法律监督更加有力,形成了合力。虽然初期出现过一些不适应的情况,但最高检通过更新理念、压实责任、强化考核等措施,使得侦查监督力度逐渐回升。
为了进一步推动改革,最高检与公安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健全完善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的意见》,共同设立了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以更有效的监督、更密切的协作促进侦查办案质量提升。民事检察监督也被视为权利救济的“一根稻草”,民事生效裁判监督更是体现了检察机关在民事法律适用和司法理念方面的引领作用。
这次改革是检察机关在新时代背景下的重大举措,旨在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法治的需求,通过全面的内设机构改革和法律监督职能的履行,为国家的法治建设贡献力量。民事检察在推动司法协调全面发展中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民事检察作为推动司法协调全面发展的关键环节,在解决长期以来重刑轻民、民事监督疲软的问题中扮演着重要角色。最高检的精准监督策略正推动民事检察事业的发展,实现了民事监督从稚嫩到成熟的蜕变。冯小光厅长详细介绍了最高检在这一过程中所采取的一系列创新措施,旨在深化民事支持起诉、虚假诉讼监督等领域的检察监督。与此民事检察部门正不断探索新的增长点,以更好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张军检察长的理念对于民事检察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通过精准监督,不仅能解决具体案件,更能带动同类问题的彻底解决。冯小光厅长指出,聚焦典型引领性案件和具有司法政策创新性的案件是关键,这些案件的精准处理可以为下级检察机关和司法机关提供今后处理同类案件的参考。这一理念在民事检察工作中得到了深入贯彻和落实。
相对于刑事执行监督的部署较早,民事检察工作的进展也经历了不断的探索和创新。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五检察厅厅长侯亚辉介绍了最高检针对派驻监狱检察人员存在的问题所采取的创新性巡回检察工作机制。通过巡回检察制度的推广和实施,有效解决了派驻检察官监督敏感性不强甚至被同化的问题。这一制度的实施也得到了法律的认可和支持。
小凡的故事展示了民事检察工作的重要性。在一个普通的家庭中,由于一场意外事件引发的刑事纠纷,小凡面临着严重的困境。得益于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的落实和最高检羁押必要性审查专项活动的开展,小凡得以变更强制措施回家与家人团聚。这一变化不仅给小凡的家庭带来了希望,也体现了民事检察工作对当事人家庭的实际帮助和对社会公正的追求。小凡儿子的感谢信更是体现了这一工作的深远影响。它不仅改变了小凡的命运,更让这个家庭重新找回了温暖和希望。这一案例也充分展示了民事检察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它提醒我们要继续加强民事检察工作,更好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正。通过记者的采访和报道,我们看到了民事检察工作的成果和影响力同时也看到了检察机关在维护社会公正、保障人权方面的努力和责任担当。随着刑事犯罪结构的变化,司法政策必须与时俱进,以更好地发挥法治的保障作用,彰显中国特色刑事司法制度的优势。最高检提出的“少捕慎诉慎押”检察办案理念,是对大多数犯罪情节较轻、初犯偶犯等的依法从宽处理,严格把握逮捕、起诉、羁押标准。这一理念被正式确立为我国刑事司法政策,并开展了羁押必要性审查专项活动,旨在减少不必要的羁押,促进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悔罪。
这项政策不仅体现了我国司法制度的进步,也反映了对犯罪嫌疑人的关怀和对社会和谐因素的厚植。通过专项活动,检察机关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确保各个羁押环节准确适用,及时变更羁押强制措施。这一举措对健全完善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具有重要意义。
在过去的两年里,检察机关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数显著增加,有越来越多的未决羁押人员得以变更为取保候审等非羁押强制措施。这一变化既有利于实现司法公正,也有利于降低司法成本。诉前羁押率已经降至新中国历史的最低点,仅为26.7%左右,反映出我国强制措施适用体系的根本性变化。
“少捕慎诉慎押”并不意味着可以不捕不诉不押。对于犯罪性质恶劣、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案件,依法该严必严,绝不手软。如“唐山烧烤店打人案”,检察机关依法审查,从快批捕,体现了对公平正义的坚守。
在对待初创科技企业时,检察机关展现了“因案施策”、救治为主的态度。以Z公司为例,这家科创企业在初创期间因未经授权使用爬虫程序非法获取数据被移送审查起诉。但考虑到企业属于成长型科创企业,且“被爬”数据不涉及个人信息、没有二次售卖等情节,检察机关积极开展“合规治理”,并为企业做出不起诉决定。这样的处理方式既体现了司法的灵活性,也有助于企业的“司法康复”,为企业的未来发展留下空间。
Z公司的CEO表示对此深感后悔,而涉案的阿亮更是对自己的行为痛悔不已。这次经历让他认识到企业合规的重要性,也让他明白这项改革既可以防止企业犯错,也可以挽救一个企业,避免给个人和家庭带来灾难性后果。这一案例也提醒我们,法治不仅是惩罚犯罪的工具,更是引导社会向善的力量。阿亮心中的一块石头终于落地了,那个年轻的95后姑娘玲玲(化名)在检察机关的不起诉决定后,得以重返校园继续她的研究生学业。玲玲作为她们村的唯一大学生,她的前程对乡亲们来说是一份重要的希望。李总每次想到如果因为公司的事耽误了玲玲的前程,都会感到愧疚。但欣慰的是,公司已经完成了合规整改,从过去的“爬取数据”转变为合法购买数据,与多家大型互联网企业建立了数据交换协议,为本地商户提供了数字化转型的支持,创造了大量的营收和就业机会。
2023年2月19日,记者在上海Z公司的采访中了解到,法治是构建良好营商环境的基石。自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民营企业座谈会并强调为民营企业打造公平竞争环境以来,检察机关积极响应,出台了一系列具体政策,旨在区分正当融资与非法集资、产权纠纷与恶意侵占、个人财产与企业法人财产等,确保办案过程中不轻易限制企业和个人的财产权利。
在此背景下,检察机关发现,一些涉案的民营企业因负责人被追诉、判刑后无法正常生产经营,甚至导致企业倒闭、工人失业。对此,最高检明确提出在处理涉企案件时,要综合考虑政治、经济、社会等多方面因素,确保处理结果有利于保市场主体、稳就业,有利于经济社会发展,有利于人民根本利益、国家的长治久安。
张军检察长的强烈信号在北京大学的政法实务大讲堂上得到了释放。他生动的阐释引起了企业界和学术界的共鸣。企业作为国民经济的“细胞”,在百年变局和世纪疫情的交织下,检察机关的服务保障变得尤为重要。最高检党组意识到,服务保障企业高质量发展就是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于是决定开展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工作。
这一改革采用顶层设计与基层探索相结合的模式,经过多方面的支持,建立了一套企业合规运行机制。特别是最高检与多部门共建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使得企业合规的领域更宽、合力更强。这一改革探索着中国式企业治理司法道路,让涉案企业在得到依法保护的也警示其他企业守法经营、预防再犯。
全国政协副主席、全国工商联主席高云龙对这一改革表示肯定,认为这是惠企利国的好政策,有利于维护企业和社会和谐稳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徐显明认为这是一项集末端处理与前端治理于一体的履职创新。而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孙谦则强调,这一改革的每一步都在法律的框架内进行,确保制度的合规性和稳健性。这一改革春风,为民营企业带来了新生,也为中国经济的稳定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厅厅长张晓津公布的数据显示,自2022年4月改革试点全面推开以来,检察机关办理涉案企业合规案件的数量呈现出显著增长。累计办理的企业合规案件达到3825件,相较于改革前两年的时间,这一数字增长了三倍。截至2022年底,这一数字更是攀升至5150件,其中涉及第三方机制的案件有3577件。对于整改合格的企业,检察机关已经对1498家作出了不起诉的决定。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程雷,曾在最高检第四检察厅挂职副厅长一年,亲身参与了这项改革的重要工作。他强调每一个典型案例的发布都反映了公共利益得到修复,落脚点是增强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的感受。这些改革实践充分展示了人民司法如何坚持人民至上。
接下来要讲述的是一个名为小姚的福建人的故事。在2013年,经过媒人介绍,他与广西姑娘莫某相识。由于家庭和个人条件有限,经过亲戚们的帮助,他凑足了7万元作为彩礼。相识的第二天,他们便领取了结婚证。莫某在拿到钱后提出需要回老家,顺便去邮局寄户口本。那一天,莫某以出去透口气为由离开了邮局,从此消失得无影无踪。
小姚在寻找无果后,选择了向公安机关报案,但证据不足导致无法立案。他向民政局申请撤销婚姻登记,但由于没有“法定胁迫”情形也不予受理。法院对于离婚诉讼、宣告婚姻无效和诉请撤销婚姻登记的申请均不予支持,均因不符合相关规定。
在长达7年的奔波和五次诉告中,小姚的正当诉求被各种程序阻挡,生活陷入困境。后来他与阿莲相识并相爱,但由于之前的“婚姻”而无法合法共同生活。他们育有一子,但因户口问题无法正常入学,生活仿佛进入了一个“死循环”。
小姚在走过所有程序后,向检察机关申诉。办案检察机关通过发出检察建议促使原婚姻登记被依法撤销,并监督公安机关刑事立案。这一案例揭示了法律在涉及人民群众急难愁盼“不明确事项”时的不易解决性。检察机关是否履行“兜底”职责,是否敢于以履职“我管”促依法“都管”,实际上检验的是人民检察院是否真正践行“人民至上”的理念。
为了打开小姚案的“死结”,福建检察机关按照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的“路线图”机制,省市县三级检察院组成办案组联动化解。经过大量的调查和取证工作,最终确定了莫某的诈骗事实,促使民政部门打消了顾虑,并促成了刑事立案。在此基础上,检察机关通过召开公开听证和专家论证会,向民政部门发出检察建议。
近日,莫某因诈骗罪行径暴露,被人民法院判处三年零九个月有期徒刑。公安机关经过深入调查,成功将其多地流窜作案的同伙抓捕归案。这一事件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
行政检察部门始终秉持“与民同行、向民而行”的理念,积极履行职能,服务于大局,致力于司法公正。针对小姚案所反映的问题,最高检不仅关注个案,更在全国范围内推动类似案件的清理与监督,真正践行了习总书记提出的“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
张相军向记者透露,检察机关与民政部门联合调查发现,全国至少存在一千多起类似的案件。为此,最高检、最高法、公安部和民政部共同制定了《关于妥善处理以冒名顶替或者弄虚作假的方式办理婚姻登记问题的指导意见》,力求从制度上解决这一问题,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回想起2019年7月的一个午后,在最高人民检察院的主题教育交流会上,一起行政赔偿抗诉案件引起了高度关注。盛大爷多年来的维权之路令人唏嘘。从55岁到86岁,盛大爷一直在奔波,历经31年,涉及多个行政和民事诉讼。张军指出,如果执法、司法部门能够真正为民着想,那么这位86岁的老人的人生或许会有所不同。
全国人大代表孙宪忠研究员多次提及盛大爷的案子,他强调如果当年任何一个执法司法部门能够认真处理,这个案子本不应由最高检抗诉、最高法审理。秦前红教授也认为,这些案件的办理旨在让人民群众在行政检察监督案件中有实实在在的获得感,既要程序了结更要解决当事人的实质诉求。
行政检察承载着解决行政争议、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重要使命。五年来,最高检党组明确提出行政检察的双重责任,坚持不懈地补短板、强弱项、固根基。截至2022年12月,共化解行政争议33159件,解决了一批人民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如今,行政检察已经实现了“逆风飞扬”。
在江西省景德镇市的一个小村庄——洞口村,一条小河穿越村庄,被誉为村民的“生命之河”。这曾经清澈的河水却遭受过严重的污染。一位正在河边浣洗衣物的婆婆告诉记者:“我们都在河里洗衣服、洗菜。”但当问及小河被污染的历史时,婆婆表示:“村子里的人哪个不知道哦!”
2018年的环境污染案件打破了村民们宁静的生活。那时,河水泛起了白色泡沫,河面上漂浮着死鱼。老胡回忆说,那天他的孙子在河里洗澡后身上出现小红点,很快多处溃烂。随后,多名村民出现类似症状,引起了大家的警觉。经过调查,最终在溶洞口上方发现了排放废物的罐车。这是一起跨省倾倒化工废液的恶性环境污染案件。匡宁副检察长是这一案件的承办检察官,她详细描述了案件情况。
在三年前的那段时光里,某省某化工公司的生产部经理吴某甲做出了一件令人痛心的事。他将公司产生的硫酸钠废液交给没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吴某乙处理。为了节省成本和精力,吴某乙等人决定将废液跨省运输至浮梁县寿安镇八角井和湘湖镇洞口村的山上进行倾倒。这一不负责任的行为导致大量土壤受到污染,严重影响了当地村民的饮水安全,波及人数超过千人。由于这种对环境造成的严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了巨大的冲击。
到了去年底,吴某甲及另外五名涉案人员因污染环境罪被判有期徒刑并罚款。这只是故事的开始。
今年六月,浮梁县人民检察院根据江西省人民检察院的指定管辖,启动了生态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程序,针对此次严重的环境破坏事件。浮梁县检察院在浮梁县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要求该公司承担因倾倒硫酸钠废液造成的环境污染损失,金额高达二百八十五万余元,并要求其在国家级媒体上公开向公众道歉。
随着时光的推移,我们迎来了新的一年。民法典于一月一日正式实施,其中第1232条规定了侵权人若违反法律规定污染环境、破坏生态并造成严重后果,被侵权人有权请求惩罚性赔偿。这一新法为生态环境惩罚性赔偿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新法实施后,出现了一个关键问题:检察机关能否适用民法典提起惩罚性赔偿?该案中能否追加惩罚性赔偿的诉讼请求?如何确定赔偿标准?这些问题在法官和检察官之间引发了激烈的讨论。
最高检党组对此案高度重视,强调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性不仅关乎党的使命宗旨,更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为了落实党组的部署要求并解决惩罚性赔偿条款的适用问题,最高检第八检察厅进行了深入研究,最终形成意见认为此案可追加适用惩罚性赔偿条款。在最高检和江西省检察院的指导下,浮梁县检察院依法变更了诉讼请求,要求该公司承担环境侵权惩罚性赔偿金。这一案件成为了民法典实施后适用生态损害侵权惩罚性赔偿责任的首例。
今年七月,在第四届服务保障长江经济带发展检察论坛上,这一案件引起了八大派的关注。代表们对检察机关积极践行生态文明思想的举措表示高度肯定。尽管有代表认为惩罚性赔偿金数额偏低,但大家都认为应该对恶意损害公益者施以更严厉的惩罚。
在洞口村采访的记者们也被村民们的话语所感动。他们讲述着生活环境的改善,小孙子跟随爸爸去深圳读书,村委会为婆婆们修建了洗衣坝,污染土地正在修复中,土壤里的树苗已经复绿。这一切都让人看到了生态文明建设的成果。
这个案件是五年来七十多万件检察公益诉讼案件的一个缩影。它不仅让民法典的新规定成为生态文明建设的生动实践,也为生态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的司法适用提供了宝贵的探索和实践范例。公益诉讼是党中央和习近平总书记亲自决策部署推进的重大司法改革举措之一。从设立公益诉讼检察厅的想法提出、方案审批到全国基层院办理公益诉讼案件全覆盖的实现,都展现了我国公益诉讼制度的不断完善和发展。随着公益诉讼办案数量的快速增长,最高检提出了两大重要理念:“将诉前实现维护公益目的作为最佳司法状态”以及“持续跟进监督”。强调在公益诉讼中,质效优先导向至关重要,通过实实在在的办案成效,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
全国人大常委会对最高检的公益诉讼专项汇报给予了高度关注,明确提出了重大有影响的案件由最高检和省级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办理的要求。最高检迅速行动,直接办理了万峰湖案件,并在短短几年内实现了省级院自办案件的全覆盖。位于黔桂滇三省交界处的万峰湖联合水上检察室,更是见证了公益诉讼的重要成果。
张雪樵副检察长介绍,南四湖水域治理问题涉及多个省份,污染问题交织复杂。最高检直接立案后,协调四省检察官共同办案,助力地方携手治理。经过一系列举措的实施,历时数月,终于初见成效。这也体现了检察机关与部门虽分工不同但目标一致的核心理念。中国政法大学校长马怀德也对此表示认同,认为最高检成立公益诉讼检察厅是历史性的进步。
在完善公益诉讼制度的道路上,党的二十大报告为检察公益制度设定了新的要求和更高的期待。与此在医疗领域,北京儿童医院急诊室的副主任医师张成晔以其敏锐的观察和果断的行动,成功识别了一起家庭暴力导致的伤害案件。
小杰是一个3岁的女童,因父亲虐待而受伤严重。医生发现后迅速报警,检察官介入调查后,家庭的真实情况逐渐浮出水面。除了孩子的伤情,还有母亲的精神残疾、奶奶的癌症以及父亲的生活压力等复杂问题。考虑到这些因素,检察机关决定给予孩子家庭一定的救助和司法关怀。最终,父亲被判刑并努力维持家庭稳定生活,小杰也逐渐恢复了正常生活。这一案例体现了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的力度和温度。
为了加强未成年人保护,九部门联合制定了强制报告制度,要求发现未成年人受到侵害的单位和个人必须立即报告。医院和学校是最易发生报告事项的部门,为了确保制度落地生根,检察机关付出了巨大努力。通过强制报告制度成功追诉犯罪案件数千件,追究了不予报告者的责任。这一制度在解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发现难、取证难、指控难等问题上发挥了重要作用,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认同。经过深入的采访和了解,张成晔向记者详细阐述了医院在“强制报告”制度建立后的具体做法。自从该制度被纳入法律后,医院已经建立了一套完整的制度,一旦发现有孩子遭受侵害的情况,会立即由保卫部门接手处理,同时向司法机关及时报告。这样的流程为第一时间保护、救助被害人,惩治、阻断犯罪创造了条件,也为未成年人的综合保护提供了更有力的支持。
2018年,随着检察机关的深刻变革,专门负责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第九检察厅应运而生。这是中央政法机关成立的首个也是唯一一个专注于未成年人保护、具有独立编制的厅级内设机构,标志着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步入了全新的发展阶段。
谈及这一重大变化,不得不提到最高检史上首份检察建议书。这份被简称为“一号建议”的文书,是最高检针对校园安全管理规定执行不严格、教职员工队伍管理不到位以及儿童和学生的法治教育、预防性侵害教育的缺失等问题而发出的。其诞生源于一起抗诉案件,最高检发现校园内性侵学生的犯罪行为,因判决过轻而决定抗诉。首席大检察官张军列席最高人民法院审委会,推动了案件的改判,引起了全社会对未成年人保护问题的关注。
在这起案件中,被告人齐某利用教师的身份,多次在学校内及家中、猥亵多名女童。案件审理过程中,齐某拒不认罪,但检察机关通过抗诉,最终使齐某被判无期徒刑。正义的伸张并没有结束,最高检第九检察厅厅长史卫忠强调,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使命是延展到裁判之后,为每个孩子和家庭带来真正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五年来,检察机关致力于推动社会综合治理,将“一号检察建议”持续落实。对于涉及未成年人的有组织犯罪、性侵、、虐待等犯罪,检察机关坚决打击不手软。他们积极推动建立“一站式”办案场所,防止对受害未成年人造成“二次伤害”,并以公益诉讼专项监督禁止为未成年人文身。检察机关还担任法治副校长职务的检察官人数显著增加。
值得一提的是,在最高检推动下,《关于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的实施办法》的出台解决了实践中存在的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应封未封或违规查询等问题,对保护未成年人的隐私和未来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最高检第九检察厅厅长那艳芳表示,这对提升涉案未成年人的教育、感化、挽救效果具有指导性的意义。
与此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也得到了社会各界的高度评价。公益律师佟丽华表示,检察机关在推动全社会参与未成年人综合保护新格局的层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他们不再局限于本部门的工作,而是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推动了更多部门共同参与,促进了未成年人保护法“六大保护”制度的衔接和融合。
在时间的轨迹上,一场关于生命与正义的较量在无声中展开。回溯至2018年1月24日,辛龙案曾引发广泛关注,原一审法院判决其无罪。案件的历程并非止于此。
2018年2月13日,大连市人民检察院向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之后,辽宁省人民检察院决定撤回抗诉,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也随后准许。案件经历了由死刑到无罪的翻转,对于被害人家属来说,这无疑是一场精神和情感的冲击。
时间流转至2020年初,一封来自黑龙江的申诉信,带着深深的哀怨与期盼,抵达最高检第十检察厅。信中,小燕的父亲泣诉女儿被男友残忍杀害,而凶手却由死缓改判无罪,这让家属痛不欲生。承办检察官在接到这封申诉信后,深感震撼。
经过与相关办案人员深入了解案情,调取全部卷宗进行审查,十厅检察官认为原案存在疑问,遂将案件移送第二检察厅审查。二厅的承办检察官围绕法院判决无罪的理由,赴案发现场调查补充证据,进一步强化定案证据。
经过漫长的法律程序,2022年2月11日,最高检向最高法院提出抗诉。这一天,正是小燕被害后的第7个元宵节,正义的天平再次被举起。今年2月15日,最高检通报了该案的进展情况,原一审法院已判决认定辛龙犯故意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在小燕的案件中,不仅仅是法律的较量,更是人性的考验。检察机关的认真对待信访、以事实为根据、以人民为中心的办案理念,在此案中得到了充分体现。正义可能会迟到,但绝不会缺席。
案件充满戏剧张力,也凸显了良好的判断力和道德勇气在司法公正中的重要作用。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张建伟认为,对于错案,需要两面预防与纠正,既要防止无辜者被错判有罪,也要防止有罪者被错判无罪。
我们回顾2019年3月12日,在庄严的内,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军在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上承诺:“将心比心对待群众信访,建立7日内程序回复、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制度。”这一承诺已成为现实。
信访群众收到回复自然欢喜,但合理诉求若未切实解决,仍会继续信访。最高检强调,“件件回复不是目的,案结事了才是根本”,并狠抓领导干部带头办理疑难复杂信访案件。
一些历经多年的信访案件,深层次矛盾问题累积交织,即便院领导出面也难以根本解决。为此,最高检创新推进检察公开听证,邀请各界人士参与听证、评议,以解开“法结”与“心结”。
在时间的洪流中,每一个案件都是一次对正义的呼唤。小燕的案件不仅仅是一起刑事案件,更是对司法公正和人性的深刻思考。在每一个案件的背后,都有一群人为之努力,为正义而奋斗。他们以实际行动诠释着法治精神,为社会的和谐稳定贡献着力量。经过听证会的讨论,四级检察院共同释法说理,成功促使被不起诉人依法履行还款义务,这起案件最终得以圆满解决。
2020年10月2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张军在福建省福州市主持了一场公开的刑事申诉案件听证会。通过这次听证会,成功化解了一起申诉案件。
2021年1月21日,记者回访了当事人陈某,他和夫人将一面写有“公正执法 护航民企”的锦旗送给最高人民检察院。被不起诉人也通过记者传达了对检察机关的感激之情。陈某写给“检查官和检查院”的感谢信中,“查”字的使用,充分表达了对于检察官调查工作的认可和感激。
民心是最大的政治,检察机关始终秉持人民至上的原则,用心解决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充分展现“检察温度”。近年来,随着检察工作的深入,县级检察院受理的信访案件占比不断上升,信访结构也在持续改善。
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检察厅厅长徐向春介绍,四年来,检察机关处理的信访案件数量庞大,均在规定时间内给予答复。与过去相比,检察机关信访总量、重复信访量以及到最高检信访量均有所下降。各级院领导带头办理疑难复杂信访案件,化解率达到了84.7%,努力实现了“案结事了”。
在记者的手记中,记录了一种前行的力量——情怀。检察改革是一场充满人文主义情怀的改革,它是一场典型的自上而下推动的改革,甚至引领了这一轮司法改革。这场变革引起了学术界的高度关注,也面临着一些争议和质疑。但正是这些涟漪,展现了法律监督权的有力行使。
改革是一场持久而艰难的战斗,需要定力、坚韧不拔和恒心。在这场检察改革中,最高检咨询委员们就12份以问题为导向的调研报告展开讨论,许多老领导感叹“变化太大了,天翻地覆”。
这场检察改革的珍贵之处,如同“趣怪网”,是这个时代最像钻石一样珍贵的东西。它是一场以人民为中心的改革,是法律监督权的有力行使,也是一场充满探索和挑战的改革。在这场改革中,我们看到了检察机关践行习大大法治思想的生动画面,看到了检察官们以实际行动推动法治建设的努力。这场改革虽然面临争议和质疑,但它正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和力度推进着法治建设的发展。回首过去的四年,仿佛经历了一场时间的旅行,就如同电影《流浪地球》中的星际征途,我们站在历史的节点上,注视着最高检重塑性变革的里程碑。在这四年间,《流浪地球2》的面世,为我们带来了无尽的遐想,那部电影中的希望、信心与未来的可能性,如同检察事业的变革一样,激发着我们身体内所有的情感因子。我们对检察事业的高质量发展之路充满了憧憬和期待。
正如习大大总书记在农历癸卯兔年的新春贺词中所言,“历史不会辜负实干者。”检察事业的辉煌成就,离不开每一位检察人员的实干和努力。在新的一年里,全国检察长会议以视频形式召开,一竿子插到底,为基层检察机关指明了方向。
张军指出,党的检察事业稳步向前,实现职能重塑、机构重组、机制重构,这一重大变革的背后,是习大大总书记的领航掌舵,是习大大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科学指引。这一变革凝聚了全体检察人员的团结奋斗和拼搏精神。
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应勇强调,实现检察工作的现代化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这需要我们在监督理念、监督体系、监督机制、监督能力等方面进行全面更新和重塑。时间紧迫,历史在召唤,发展在召唤。在新的一年里,让我们只争朝夕,全力以赴推进检察事业的现代化。
在这万象更新的时节里,让我们共同奔赴这场检察事业的征程。检察事业是一场追风赶月的旅程,让我们心无旁骛地前进,不断前行,共同书写新时代检察事业的新篇章。在这场变革中,每一位检察人员都是不可或缺的力量,让我们携手共进,共同创造更加辉煌的未来!(来源法治日报微信公众号 图片程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