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了没有医保怎么办
我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深度解读
追溯至国发(1998)44号文件,即《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我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应运而生。这一制度覆盖广泛,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企业职工以及城镇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的职工。
该医疗保险制度采取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共同缴费的方式。个人缴费比例为2%,而单位缴费部分则遵循统筹区的规定。制度规定,单位缴费部分进入统筹基金账户,个人缴费则进入个人账户。对于在职职工,除了个人缴纳的2%全部返还到个人账户,单位缴费部分还会按照30%的比例返还,这一比例并非固定人均返还,而是根据职工的年龄结构动态调整,最高可达4-5%。
当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企业职工退休时,若医疗保险缴费年限达到国家规定,他们便不再需要缴纳医疗保险费,但继续享受医疗保险待遇。每月,他们会按照一定比例收到个人账户的返还资金。
关于返还的资金,有两个关键因素:返还基数和返还比例。各地的返还基数存在差异,有的地方以退休人员养老金为基数的返还方式,体现了“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原则。而返还比例方面,虽然大多数地方的退休人员在同一统筹区内拥有相似的返还比例,但这一比例有时会与年龄挂钩,年长者往往享有更高的返还比例。
值得一提的是,2020年国家推出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制度。在这一制度下,职工个人账户仅划转个人缴费的2%,单位不再划转的部分则用于普通门诊报销。这意味着今后在普通门诊看病就医的费用至少可以报销50%。
以四川等地为例,已从2022年3月1日开始实施这一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制度。我所在的重庆市目前尚未实施该制度。我每月社保卡里的返还资金与去年无异,大约是每月159元。
对于机关企事业单位的退休职工,他们在退休后若医疗保险缴费年限达到当地规定,便不再需要缴纳医疗保险费,终身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每月,他们依然会根据当地医疗保险制度的规定,收到医保个人账户资金的返还,这一金额由返还基数和返还比例两部分构成。而关于这两部分的具体规定,不同的统筹区存在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