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房产老人被认定无民事行为能力 水果摊店主为了财产也是拼了
导读:关于“赠房产老人被认定无民事行为能力,水果摊店主为了财产也是拼了”这一网络热议的话题,奇闻奇网小编带你深入了解相关细节。
一场关于上海一位老人的监护权争夺引发了广泛关注。今年2月,老人的妹妹向宝山区人民法院提出民事诉讼,申请认定老人无民事行为能力。经过一系列的法律程序,5月8日,法院作出终审判决,认定老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关于这一判决,法律界人士指出,老人家属的诉讼目的并不单纯。认定无民事行为能力是后续撤销或变更监护人的必要步骤。而在此之前,老人已指定水果摊主小游为意定监护人。
在媒体的关注下,老人的亲属吴女士表示,近期完成了对老人的司法鉴定,家属有义务监护老人,并可能会就监护问题进行进一步的诉讼。而对于意定监护协议是否受影响的问题,小游的代理律师高明月明确表示,这次法院判决的是老人现在的无民事行为能力状态,并不能影响之前签订的意定监护协议和遗赠抚养协议的有效性。
关于老人在签订协议时是否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问题,也引发了广泛争议。根据老人亲属提供的出院小结,老人在签订意定监护协议前已被诊断为老年痴呆。法律人士和专家指出,即使诊断为老年痴呆,也不能代表患者不能表达自己意愿。在签订和公证意定监护协议时,老人是否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最终需要由有仲裁资格的神经心理学评估机构出具报告来判断。
小游在面对记者的求证时显得非常淡定,并对宝山区人民法院的判决结果表示认可。他表示会继续照顾老人,不受此判决影响。而事实上,他对老人的照顾十分周到,还安装了摄像头回应外界质疑。
这个意定监护案例的争议主要集中在老人在签订和公证协议时的民事行为能力上。华东政法大学教授李霞认为,公证处在提供意定监护公证服务时已经全程录音录像并保留了大量工作底稿,足以证明老人在头脑完全清醒、意愿完全明确的情况下做出的安排。要推翻这份公证的意定监护协议几乎不可能。
这个案件引发了社会对于意定监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权益保护等问题的关注。对于未来可能的法律变动和社会反响,我们拭目以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