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澳居民可应聘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事业单位
中新网广州报道,近日,《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港澳居民管理办法(试行)》正式印发并施行。该办法旨在建设粤港澳大湾区人才高地,促进人才交往交流,为港澳青年提供更多就业机会和工作条件。该办法的制定得到了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积极推动,并且得到了广东省人民的同意。
该办法主要适用于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中无外国居留权的永久性居民。港澳居民将有更多机会参加广东省内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包括广州、深圳、珠海等城市的事业单位。这些居民不受岗位条件中关于基层工作经历和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要求的限制,使他们能够在公平竞争的环境中展示自己的才华和能力。
对于那些拥有高学历的港澳居民,该办法更是给予了更多的关注和优待。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位)的非应届毕业生可参加专业技术八至十二级岗位的公开招聘,而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位)的非应届毕业生也可以参加专业技术十至十二级岗位的招聘,他们同样不受岗位条件中关于职称要求的限制。这意味着港澳的高学历人才将有更多的机会进入内地事业单位,为国家和社会的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为了满足粤港澳大湾区的特殊需求,该办法还允许事业单位设置特设岗位聘用高层次急需紧缺港澳人才。这些岗位不受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的限制。在招聘方式上,用人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采取面试、直接业务考察等方式进行招聘。对于薪酬待遇方面,粤港澳大湾区的高校、医院、科研机构等公益二类事业单位聘用高层次港澳人才时,可以执行协议薪酬制度,为其提供更好的薪酬福利。在人才服务上,这些聘用人才还可以享受到相关的优惠待遇和便利服务。
该办法还规定,港澳居民在聘用为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后,需要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逐级报省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用人单位还需要建立完善的人事档案管理制度,确保员工的权益得到保障。这些港澳居民还可以享受到与内地事业单位员工相同的薪酬、养老保险、医疗保障等待遇。他们的身份证和通行证也可以自行保管,方便他们在内地和港澳之间自由往来。这一政策的实施无疑将为港澳居民在内地的发展提供更多机会和便利条件,进一步促进粤港澳大湾区的建设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