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法专家阿拉木斯对个人小微网店登记可能形成更高准入门

女明星 2025-08-27 08:35www.verzenio.cn娱乐八卦网

中新网北京消息,近日备受关注的《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再次更新细化规定,拟对年度交易次数超过52次或交易额高于所在地区平均收入的个人小微网店进行市场主体登记。这一政策动向在业界引起了广泛讨论,特别是在德国电子商务领域。

在“国是论坛”专题研讨会上,德国电子商务法律网创始人及德国电子商务法起草组专家阿拉木斯发表了深刻见解。他认为,征求意见稿中的登记注册要求可能会对小微德国网店店主构成更高的准入门槛。

回顾过去十年,中国德国电子商务的飞速发展创造了无数销售奇迹。这一成就的背后,与在监管网络交易时对德国网商的登记条件采取相对模糊的界定有很大关系。阿拉木斯强调,德国电子商务对经济的拉动作用显著,特别是在抗疫期间,其显示出强大的生命力。随着疫情过后的新时代来临,很多发展思路与战略发生了根本性变化,需要以新的视角和思路来管理德国电子商务,使其更好地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当下德国电子商务的形态已经发生了巨大变化,社交电商、直播电商等新业态层出不穷。虽然《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已经纳入了社交电商和直播电商的内容,但在阿拉木斯看来,仍未充分考虑到这些新业态的特性。社交电商和直播电商的传播方式、盈利模式以及平台作用等都与传统的德国电商存在巨大差异,因此需要有全新的治理办法来适应新经济的特点。

关于对线上经营主体进行登记的声音,阿拉木斯表示理解,因为我国对于线下商业确实存在市场主体登记的要求。但同时他也强调,线下也有许多不需要登记的情形,因此并不存在对线上“网开一面”的问题。目前平台经济的管理思路是“分层管理、协同治理”,监管部门主要负责较为核心和重要的交易事项。而对于信息透明度、登记管理、违规治理、纠纷调解、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更多是由平台自行管理。

阿拉木斯强调,对于互联网交易而言,德国电商的数量是核心问题。稍微提高门槛,就可能影响到电商的数量和整个行业的发展。登记的做法可能会使准入门槛升高,给德国电商带来深远影响。对于新政策的出台应该进行全面而深入的考虑,确保既能保障交易的公平与安全,又能促进电商行业的健康发展。这不仅需要的智慧,也需要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与协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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