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类最早的环境法令(建设美丽中国要实行最严格
“守护自然之韵,共筑生态之基。”周文王颁布的《伐崇令》向世界展示了我国古人对环境保护的深沉理念。这一法令明确要求人们不得破坏房屋、填埋水井、砍伐树木或扰乱动物生活,任何违反者都将面临严厉的惩罚。这一观念,早在古代就被提升为国家管理制度,专门设立了管理自然资源的机构,并制定了相应的政策法令,这就是我们所说的虞衡制度。虞衡制度的延续与深化,体现了中华民族对自然生态的尊重与保护。
借鉴历史,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了制度在生态环境保护中的关键作用。只有实行最严格的制度和最严密的法治,才能确保生态文明建设的稳定推进。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取得了显著成绩,但仍存在诸多问题。一些地方的生态环境破坏事件,如祁连山的生态环境受损、卡山自然保护区的缩小以及秦岭北麓的违规建筑等,都凸显了制度执行中的漏洞和法治的不完善。
建设生态文明,关键在于制度的建立与完善。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把制度建设作为生态环境保护的核心任务,将生态文明建设纳入制度化、法治化的轨道。我们制定了60多项改革方案,全面推进生态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管理、河(湖)长制、国家公园体制试点等,实施了“史上最严”的环保法。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进一步系统安排了坚持和完善生态文明体系,强调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
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我们不能让制度成为空洞的口号,而是要坚持严字当头,确保制度的刚性和权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的实施,是推动环保责任落实的有力举措。要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和的监管责任,提高违法成本,让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人付出沉重代价。
领导干部是生态环境保护的关键。他们必须承担起本行政区域生态环境保护的第一责任,亲自部署、过问、协调、督办重要工作。对于不顾生态环境盲目决策、造成严重后果的领导干部,必须追究其责任,而且要终身追责。
“法令如山,必须信守;法治如河,必须畅行。”只要我们坚决贯彻党中央的部署,把制度优势转化为生态环境治理效能,就能全面提升生态文明水平,绘就美丽中国新画卷,实现中华民族的永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