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商上买到假货怎么办
王女士经朋友介绍,与从事国际导游工作的李先生建立了微信联系。李先生经常在微信朋友圈分享他在国外的旅游经历以及代购各种奢侈品的消息。一日,王女士通过微信联系身在法国的李先生,请求其代购香奈儿、克洛伊和LV三个品牌的包包。双方在微信中详细确认了购买品牌包的型号和价格后,王女士通过银行转账和微信转账的方式向李先生支付了总计56700元的费用。李先生在当年6月向王女士交付了三个包包。
当王女士首次公开场合携带LV包出门时,朋友的质疑让她陷入尴尬境地。她所购买的包包被朋友质疑为假货。经过与李先生的沟通,王女士得知购买的LV包并非正品,并协商了退款事宜。她开始怀疑另外两款品牌包的真实性,并通过正规渠道验证后发现均为假货。当她再次联系李先生要求退货退款时,对方的态度变得强硬并不予认可。于是,王女士决定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双方之间的买卖合同关系并退还全部货款。
在法庭上,李先生坚称他与王女士之间是一种委托合同关系而非买卖合同关系。他声称自己是在专卖店按照王女士的要求购买包包,并且把收到的款项直接支付给专卖店。他仅仅赚取退税金额作为报酬。法院审理认为双方的交易方式更符合买卖合同的构成要件。法院查看双方的微信记录后发现,王女士选定货物后由李先生报价,支付价款后李先生负责交付货物。法院指出李先生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双方之间存在委托处理事务的约定以及关于退税金额作为报酬的约定。法院对李先生的主张不予采信。
由于李先生未能提供购买单据、刷卡记录或退税记录等证明所售商品为正品的证据,法院判定李先生应承担举证不力的法律后果。最终,法院判决解除双方之间的买卖合同关系,并要求李先生向王女士返还全部货款56700元。
法官提醒广大消费者和代购者,朋友圈中的买卖行为由于缺乏相应的监管机制,存在较大的风险。在进行代购时,应选择值得信任的平台,并在第一时间进行商品真伪的鉴别。卖家应妥善保留能够证明商品质量和真伪的相关证据,而买家也应注意保留聊天记录和付款凭证等有效证据以规避风险。这一案例来源于宜城市人民法院,由史梓敬编辑报道。